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
国家发改委、建设部发改价格【2007】670号
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
服务阶段 | 具体服务范围构成 | 备注 |
勘察阶段 |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、选择勘察单位,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,参与验收勘察成果。 | 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具体内容执行国家、行业有关规范、规定执行。 |
设计阶段 |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、选择设计单位,组织评选设计方案,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,监督合同履行,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,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、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,提出设计评估报告(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),协助审核设计概算。 | |
施工阶段 |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、进度、费用控制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合同、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。 | |
保修阶段 |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,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,审核修复方案,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,审核修复费用。 |
工程监理费用取费标准:
1.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,不得小于2.5%;
2.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,收取1.9%至2.5%;
3.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,收取1.3%至1.9%;
4.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,收取1.1%至1.3%;
5.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,收取0.7%至1.1%;
6.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,收取0.5%至0.7%;
7.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,不得大于0.5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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